中华医学会期刊管理部关于一稿两投和重复发表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稿两投(一稿多投)是指同样的文稿或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文稿投寄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媒体。重复发表是指同样的文稿或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文稿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媒体发表,无论是印刷版媒体还是电子媒体。
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作为我国重要的医学信息源期刊,原则上不接受一稿两投或重复发表的论文,读者在这些期刊上所阅读的论文基本上都是原始的、首发的,除非声明是按作者和编辑的意图重新发表的。这一立场符合中国和国际版权法、道德规范及资源使用的成本效益原则。但这一政策并不妨碍下列论文向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投稿:(1)已经被其他刊物退稿的论文;(2)发表初步报告后再发表完整的论文,如已在其他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的论文汇编上发表过摘要;(3)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但并未在其他刊物或会议汇编上全文发表或准备全文发表。因此,作者在向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投稿时,必须就以前是否投寄过或发表过同样或类似的文稿向编辑部作充分的说明,以免造成一稿两投或重复发表。如果文稿中部分内容已经发表,作者应该在新的文稿中明确指出有关内容并列出相应的参考文献,同时将以前发表的文稿寄给编辑部,以便编辑部决定如何处理新的文稿。
如果出现一稿两投现象,且作者在投稿时没有作这方面的说明,编辑部将立即退稿;如果编辑部在发表前没有了解一稿两投的情况而造成重复发表,编辑部将在本刊发表有关该文稿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对于一稿两投或重复发表的情况,编辑部将向作者所在单位和该领域的其他科技期刊进行通报,同时,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两年内将拒绝接受该论文第一作者所撰写的其他文稿。
作者向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投稿并收到编辑部回执后3个月未接到退稿,则表明该稿件仍在处理中,如果作者欲投寄其他刊物,应事先与编辑部联系并征得编辑部的同意。作者向大众媒体、政府机构或生产厂商初步报告已被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的科学内容,是违反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政策的,除非该论文报道的内容涉及到治疗方面的重大突破或对大众健康的严重危害,如药物、疫苗、其他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的严重副作用。在上述情况下提前透露文稿的内容,不影响该论文的发表,但应事先与编辑部讨论并征得同意。
关于允许的二次发表的问题。用另一种语言二次发表,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刊物发表是允许的,这样做可以扩大宣传,因此,也是有益的。对于一些重要会议的纪要、疾病的诊断标准和防治指南、有关组织达成的公识性文件、新闻报道类文稿等,用同一种语言二次发表也是允许的。但二次发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作者已事先征得两个刊物编辑部的同意,负责二次发表的刊物应得到首次发表文稿的复印件、单行本或原稿。(2)首次发表距二次发表的时间至少为1周(双方编辑部经协商者例外)。(3)二次发表的目的是针对不同的读者群,往往以发表简化的版本为宜。(4)二次发表的内容应真实反映首次文稿的数据和解释。(5)应在二次发表文稿的文题页脚注中向读者、审稿人和文献收录机构说明该文已全部或部分发表过,并注明首次发表文稿的文献出处。比较合适的脚注为:本文首次发表于××杂志,或本文是××杂志报道的××文稿的一部分(附文献出处)。 |